为全面提高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质量,决定对全行业包括客运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业户开展全面、系统、持续的服务质量评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
2、评审办法:对比各单位报送的测评方案,选择相对优秀一家单位作为第三方测评机构。
3、测评要求:
(1)行业满意度测评,调查乘客对整个出租汽车行业安全行车、车容车貌、合理收费、规范经营、优质服务等情况的反映。
(2)企业满意度测评,主要两方面内容:一是乘客对该企业车辆安全行车、车容车貌、合理收费、规范经营、优质服务等情况的反映;二是司机对企业的满意度情况,包括经营管理水平、提供人性化服务、合理收费、解决司机切身利益问题等。
(3)行业满意度测评每年年底组织一次,向社会公布;企业满意度测评每季度组织一次(时间安排在5月、7月、10月、年底各组织一次),按比例抽查车辆,作为对企业服务质量考评的一项依据,并与运力投放挂钩。个体车辆按鄞州、海曙、江东、江北分块按比例抽查。
4、报名地点:宁波市百丈东路936号,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出租汽车管理科(201室)。联系电话:87887749,联系人:黄科长、王先生。
5、报名截止日期:2007年4月30日。
6、方案递交时间:2007年5月9日9时30分前。
7、评审时间和地点:2007年5月9日10时,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五楼会议室。
二、测评机构资格要求和经营要求
8、测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已取得营业执照及具有相关工作的资格条件;
(2)有相关的工作经历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3)实力强,信誉优,经验丰富。
9、遵守递交方案的承诺内容。
三、测评机构须知
10、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向我处报名(电话或上门报名均可)。
11、测评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须随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准时出席,如有延误,视作放弃。
12、会议期间,测评机构作公开介绍(介绍时间控制在10分钟左右)。
13、递交的测评方案一律不予退还。
14、入选机构由我处公布并发送通知书。
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