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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宁波公管处 发布时间:2007-05-22 文件级别: 行业
厅管厅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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