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厅质监局:
现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浙委办〔2007〕13号文印发的《浙江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浙委办〔2007〕13号文件精神,深入分析本单位参照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参照管理工作。鉴于省人事厅已于近日催报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的参照管理实施方案,请各单位抓紧研究,于6月份将本单位参照管理工作的书面意见报告厅党组。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