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平安浙江”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浙平安办〔200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交通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平安浙江”、“平安交通”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开展宣传活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制定计划,落实经费,确保宣传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为建设“平安浙江”、“平安交通”,实现交通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活动期间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二、强化宣传,积极开展活动
按照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精神,我厅将组织开展“平安浙江”宣传月活动。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浙平安办〔2007〕4号文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工具,通过发放资料、卡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黑板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在人员密集的车站、码头、港口等场所组织开展有规模、有影响的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我省交通系统在“平安浙江”、“平安交通”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倡导交通安全理念,提升公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大力宣传“打黑除恶”、禁毒、禁赌、“扫黄打非”等专项整治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及交通企业要及时做好“平安浙江”宣传月活动期间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的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请分别于5月20日和6月20日前报送厅运安处(联系电话:0571-87805691,传真:0571-87819531)。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