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全省交通人才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养交通行业拔尖人才,为交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根据厅《关于加快实施“人才强交”战略的若干意见》(浙交〔2004〕30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行业拔尖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4〕318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07年度“283拔尖人才”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的选拔及“283拔尖人才”动态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83拔尖人才”的选拔
(一)“283拔尖人才”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的选拔条件及选拔办法仍按《浙江省交通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纲要(1999-2010年)及其五年实施意见(试行)》(浙交〔1999〕218号)、《〈浙江省交通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纲要(1999-2010年)〉的补充意见》(浙交〔2001〕465号)执行。推荐人选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50周岁。
(二)请各单位在确定推荐人选后,严格按要求填写、上报下列材料,并认真核实有关附件证明。
1.《浙江省交通系统“283拔尖人才”综合情况表》(A4纸,一式20份);
2.《浙江省交通系统“283拔尖人才”申报表》(A4纸,一式20份);
3.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或研究报告(原著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
4.重要奖励证书和有关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
(三)各单位在推荐时,必须认真审查核实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并按要求整理、装订,于8月底前逐级审核上报省厅。送审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加盖单位公章。
二、“283拔尖人才”的动态考核
(一)考核的对象为1999-2005年度入选“283拔尖人才”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 。
(二)考核期确定为2005、2006两年。
(三)考核的内容为:个人年度考核情况;《浙江省交通行业拔尖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工作业绩及科研成果等情况。
(四)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省厅负责“283拔尖人才”第一层次培养人选的考核。属考核对象的“283拔尖人才”第一层次培养人选,需填写《浙江省交通行业“283拔尖人才”第一层次培养人选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由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后,直接报省厅。
省交通集团公司、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283拔尖人才”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的考核,并于8月底前将考核的综合情况和《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的考核结果表》(见附件2)书面报省厅。
(五)对考核结果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培养人选,将按《浙江省交通行业拔尖人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取消其荣誉称号。
(六)“283”拔尖人才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的考核问题,由省交通集团公司、各市交通局(委)和厅管厅属各单位自行研究确定。 联系人:金耿阳;联系电话:0571-87809390。
浙江省交通厅
二○○七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