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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客运出租汽车从业资格培训的公告
来源:市处 发表时间:2008-04-03  
        为加强客运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根据有关法律和规章的精神,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对原客运出租车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和考试程序重新进行了调整,目前,调整工作已经结束,并定于2008年4月10日起重新受理客运出租汽车从业资格培训报名,特此公告。
附: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培训告知书。
 
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ΟΟ八年四月三日
 
 
 
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培训
  
各培训学员:
为进一步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升我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和港城形象,更好地为乘客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营运服务,本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要求,对原有的培训方案进行了调整。目前,新的培训方案已经出台,并定于2008年4月10日起重新受理客运出租汽车从业资格培训。为使各位培训学员了解和熟悉新的方案,自觉接受新的培训大纲和内容的教育,现将基本情况告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安排:
整个培训时间需要12天(包括各门考试)。
二、考试科目、内容、流程及规定:
1、考试科目:分别为面试、理论考试(电脑上机考试)、安全检视(含服务规范)、驾驶技能四个科目。
2、考试内容:
面试:外地学员测试宁波方言听力情况、城市地理位置、城市道路走向。本地学员测试普通话表达能力情况、城市地理位置、城市道路走向。
理论考试(电脑上机考试):职业道德、行业法规、服务规范与标准、城市交通、人文景观、日常外语等等。
安全检视(服务规范):汽车行车安全检视的部位、项目、内容、顺序和操作规范性。旅客急救、计价器的正确使用与发票的开具,个人仪表、规范服务和礼貌用语等等。
驾驶技能:在限定时间内,按规定的动作、移库的标准和要求测试学员驾驶技术熟练情况。
3、考试流程及规定:
流程:按面 试  理论考试  安全检视(服务规范) 驾驶技能进行。
规定:前一科目考试未能通过,不能参加下一科目考试,每个科目只能考试一次。
三、考试成绩:
1、面试总分100分,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
2、理论考试总分100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合格;
3、安全检视(服务规范)总分100分,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
4、驾驶技能分为合格、不合格。
四、补考
1、面试只能考一次,测试不合格,自接到补考成绩通知之日起,允许180日后重新参加面试。
2、理论知识、安全检视(服务规范)、驾驶技能各门科目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自接到补考成绩通知之日起30日后重新参加考试。
3、理论知识、安全检视(服务规范)、驾驶技能各门科目考试成绩保留180日,180日内未能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者,需重新按照理论知识、安全检视(服务规范)、驾驶技能顺序报名参加考试。
 
 
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ΟΟ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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