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运管所、大榭公管处,市处有关科(所)、稽查支队:
根据交通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765号)和省交通厅《关于贯彻实施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7〕21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换证工作,决定对全市各类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各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进行统一换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由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发放的各类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各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危险品运输押运员、装卸管理员)。
二、换证安排
为了保证换证工作有序开展,换证工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换发跨省、跨地区营运的“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员”等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第二阶段换发在本市境内营运的客运出租车和货运出租车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客运出租车换证工作待省运管局制定具体方案后另行确定)。
三、换证程序
新版《从业资格证》换证工作先由各县(市)、区运管所及相关科(所)办理换证手续,审核合格后由市处统一换证。具体程序如下:
1、由持证人员到辖区运管部门如实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换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原《从业资格证》(或《操作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一寸正面脱帽彩照2张(每增加一项从业资格类别,增加1张彩照)。
2、辖区运管部门审核后,在《申请表》审核意见栏内签注意见并盖章,并按“从业资格类别”做好汇总,并将审核合格的从业人员换证材料上报市处驾培科。
3、市处驾培科根据上报的《申请表》制作《从业资格证》,然后发放到相关县(市)、区运管所和市处有关科(所)。各运管所及市处有关科(所)在核发新版《从业资格证》时,必须先收缴原《从业资格证》,同时在证件上加盖核销专用章(详见样章),并进行登记汇总,然后报送市处驾培科归档。对于《从业资格证》中有“旅客运输(出租车)”从业资格增驾类别的,在核发新版《从业资格证》时,暂不收缴原《从业资格证》,但须在原《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栏内加盖“经营旅客运输(出租车)有效”印章(详见样章),然后退还持证人,在换发客运出租车从业资格证时,将原《从业资格证》收缴归档。
4、依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9号令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换证,并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1)持证人死亡的;
(2)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3)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O周岁的;
(4)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由市运管处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2008年7月1日起自行作废。
四、有关规定
1、从2008年3月1日起,全市停止“普通货物运输(列车)”、“普通货物运输(厢式配送)”、“危险货物运输(列车)”和“旅客运输(大客)”等资格类别的培训报名;停止使用《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改用《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核申请表》。
2、在换发新版《从业资格证》过程中,原“旅客运输”、“旅客运输(大客)”从业资格类别统一换发为“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类别;原“普通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列车)”、“普通货物运输(出租车)”、“普通货物运输(厢式配送)”从业资格类别统一换发为“道路货物运输” 从业资格类别;原“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品货物运输(列车)” 从业资格类别统一换发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类别。
3、换发新版《从业资格证》过程中,对营业性道路运输客货运输驾驶员不再组织考试,只进行形式审查(书面资料),对符合要求的,直接换发新版从业资格证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与押运人员,则必须审查申请人的培训记录或合格证明,符合要求的,予以换证,无法提供培训记录或合格证明的,须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换证。
4、2008年3月1日起,原《从业资格证》将陆续到期,各所对上述《从业资格证》可以加盖有效期延长印章(详见样章)。
5、市处维修科负责全市汽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换证工作。
五、有关要求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次换证工作必须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7月1日以后原证一律作废,时间紧,范围广,任务重,要求各县(市)、区运管所和市处有关科室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1、认真做好换证宣传工作,及时通知有关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办理换证手续。
2、在换证过程中,严格按照《国道条》、《省道条》及交通部9号令的规定,审核申请人的年龄等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从业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等是否真实有效,严格把好审核关,并于2008年2月28日前上报换证资料。市处联系人:徐文魁。联系电话:87888098、87887197,646734。
3、在从业资格证件换发期间,全市运管部门不得因从业资格证件超过有效期或持有旧版从业资格证件实施处罚,对于发现从业资格证件已经超过有效期的从业人员应当提醒其尽快换证。全市换证工作结束后,将另行组织对全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持证状况专项检查。
4、各部门在核发新版《从业资格证》时,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工本费的复函》(浙价费〔2006〕189号)的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附件:
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3、《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核申请表》
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换证申请表》
5、印章式样
二○○八年二月四日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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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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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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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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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寸
彩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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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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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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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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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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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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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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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准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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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初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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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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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从业资格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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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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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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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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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领□ 增考□ 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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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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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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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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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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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 □ 驾驶证原件 □ 驾驶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无重大以上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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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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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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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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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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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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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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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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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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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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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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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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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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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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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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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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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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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格证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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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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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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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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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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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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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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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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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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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各1份;
2、报名时须提交1寸脱帽彩色近照3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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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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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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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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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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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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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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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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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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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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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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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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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准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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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领驾驶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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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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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从业资格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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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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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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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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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驾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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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装卸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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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押运员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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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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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原件 □ 学历证明原件 □ 驾驶证原件 □
身份证明复印件 □ 学历证明复印件 □ 驾驶证复印件 □
危险货物运输培训证明□ 无重大以上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
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原件 □ 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原件 □
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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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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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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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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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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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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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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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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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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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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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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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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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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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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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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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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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格证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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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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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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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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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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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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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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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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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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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各1份;
2、报名时须提交1寸脱帽彩色近照3张;
其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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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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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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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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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寸
彩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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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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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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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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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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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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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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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准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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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初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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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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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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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乘务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
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 机动车维修企业业务接待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 机动车驾驶培训结业考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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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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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原件 □ 驾驶证明原件 □ 驾驶证明复印件 □
身份证明复印件□ 任职证明 □ 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
教练员证原件 □ 教练员证复印件□ 学历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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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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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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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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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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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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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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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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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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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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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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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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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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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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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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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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